申雪、赵宏博索5万宣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00:38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陈宇航 通讯员 王悦报道 作为某品牌服装代言人的著名花样滑冰运动员申雪、赵宏博,诉服装厂家没有支付相应报酬,要求支付5万元的酬金。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演出服务合同纠纷案。

  申雪、赵宏博在起诉状中称,去年6月10日,他们与金由美公司签订了《委聘艺人合约》,约定金由美公司聘请两人为其商品提供宣传演出服务,服务酬金共10万元。合同签订后,金由美公司在支付了首期酬金5万元后,拒不向两人支付第二笔服务酬金5万元。后虽经多次催要,但金由美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

  申雪、赵宏博认为,金由美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要求金由美公司立即向两人支付服务酬金5万元。

  庭审时,申雪、赵宏博并没有出庭,而是委托了一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律师当庭出示了一份公证书,用以证明去年6月29日,申雪、赵宏博穿着该品牌的服装出席了金由美公司组织的签约宣传活动,金由美公司已在其相关网站上使用了两人的照片,因此,申雪、赵宏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金由美公司应当支付酬金。

  金由美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合约约定申雪、赵宏博需要参加电视广告片拍摄、指定商品平面拍摄、出席宣传活动等。而签约仪式只是在公司内部举行的,并不属于宣传活动,且网站上的图片都不是专门为品牌进行的平面拍摄,只是签约当场的照片。

  同时,目前在两人广告片、平面拍摄、出席宣传活动的3项合同义务都没有履行的情况下,公司不同意向申雪、赵宏博支付酬金,但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虽然就此问题争执不下,但当法官问及双方是否有调解意向的时候,双方的律师均表示可以回去和自己的当事人商量后再给法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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