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恨歌》被判停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00:38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赵耀民认为电视小说《长恨歌》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将出品人上海海润影视制作公司和销售方大众书局告上法庭(本报2006年11月30日曾报道)。日前,市一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海润公司被判停止侵害赵耀民的《长恨歌》话剧剧本著作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元。

  赵耀民是三幕话剧《长恨歌》的作者,也是电视剧《长恨歌》的编剧之一。2006年8月,赵耀民在大众书局思考乐-美罗店以29元的价格买了一本名为《长恨歌》的电视小说,发现其中有大量文字引用了他的话剧剧本。赵耀民认为此举构成剽窃,遂告上法院要求海润公司和大众书局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0万元。

  一中院认为,赵耀民并未直接参与电视小说的创作,故不享有对该小说的署名权,赵耀民要求海润公司为此赔礼道歉,不予支持。由于该电视小说中参考和使用了赵耀民创作的《长恨歌》话剧剧本中的部分内容,且未支付报酬,故海润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大众书局所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销售的电视小说具有合法来源,故其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需要指出的是,大众书局仍有责任停止销售该电视小说,以避免海润公司侵权行为的结果进一步扩大。作者:徐进;胡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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