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首次适用法院拍卖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01:3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北京市一中院昨天对外透露,他们在房屋拍卖时,引入房屋商业贷款模式,已成功拍卖了被执行人的37套总价值为3800多万元的高档商品住宅房,为法院解决查封财产变价难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北京园城大都投资有限公司因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将北京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经北京市高院二审判决,方正房地产公司最后应给园城大都投资公司售楼款4902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由于方正房地产公司未自动履行义务,一中院立案执行。随后查封了被执行人所开发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康庄路10号那尔水晶城(兴城嘉园)共计37套高档商品住宅房。

  评估机构对查封房产的评估价格为每平方米5100余元,总价格为4200万元。后市一中院执行法官委托拍卖机构以评估价的80%作为起拍价进行拍卖。但拍卖会上,因无人竞买,上述房产全部流拍。

  承办法官调查发现,上述37套商品住宅房每套价格均在百万元以上。根据司法解释,查封财产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一次性交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而有意购买上述住宅房的绝大多数是个人,因此,第一次拍卖流拍的原因是竞买人缺乏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的支付能力。

  为了把问题解决好,法院尝试引入银行房屋商业贷款方式。执行法官与银行、拍卖机构进行协商,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竞买人不能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的,可以向法院认可的商业银行办理房屋商业贷款,经该银行审查放贷后,用贷款支付购房款。

  最终这37套高档商品住宅房几乎全部以上述方式拍卖成交,成交价款共计38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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