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租房期限 房东可随时废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02:12 扬子晚报

  接听时间:9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程飞(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

  139*****543:去年5月,我租了一套房子,当时和房东口头约定租期3年,房租为每月1600元,3年不变。可现在租期未满,房东要和我解除合同,并且要我立即搬出。我该怎么办?我可以不搬出吗?

  程律师:我国《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本案中,你和房东未采取书面方式订立房租租赁合同,因此,你们之间的租赁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有权随时跟你解除租赁合同,但应当给你必要的准备时间。

  138*****325:今年3月,我从一对“夫妻”那儿买了一套房子。产权证上是男方一人的名字。我付款、过户,一切手续都已办好。但后来得知,卖房时同来的女子是他的情人。现在他的妻子不愿意卖房子。我们的买卖合同还成立吗?

  程律师:买卖合同成立,并合法有效。尽管该房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产权证仅登记在该男子一人名下,你在购买此房时并不知情,已支付合理的对价并且已经依法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故你善意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因此,该房屋的产权依法应当属于你所有。任国勇 整理

  11日上午10:3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16096-2-1的是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罗利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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