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琐事 老总杀友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02:35 新京报

  证人从深圳赴京,证实其自首情节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 通讯员 王文波)为一些琐事,曾身为公司老总的欧阳润生持刀杀死了自己的朋友。为证明其具有自首情节,目击证人从深圳乘飞机来北京作证。昨日,法院一审认定了该自首情节,判处其无期徒刑。宣判后,欧阳润生表示不上诉。

  欧阳润生原是广东深圳市前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6年7月23日,他和朋友杨某等五人到康西草原游玩。检方指控,因导游的价格问题,欧阳润生和杨某发生口角并怀恨在心。7月24日0时许,在海淀区学院路一居民楼内,欧阳润生持菜刀将杨某砍伤致死。

  庭审中辩护人认为,欧阳润生属于激情杀人、系自首,请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为查清欧阳润生案发后是否具有投案自首情节等事实,一中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

  3月19日,证人张先生连夜从深圳赶到北京,法庭上,张先生表示,事发后他冲进屋子,看见欧阳润生正蹲在地上,和同事说“打电话报警”。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欧阳润生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结合在案其他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认定欧阳润生有投案的意思表示并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