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打伤同乡男子被判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03:13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刘妍)福建省一财政所原副所长近日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法院一审认定他打伤同乡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据法院查明,这位名叫张纬才的原副所长辞职后一直在北京经商。2005年6月2日,张纬才在朝阳区大洋路灯饰建材城院内的一商铺门前,因琐事与两名同乡发生了争执,张纬才持铁棍将一名姓吴的同乡打伤,导致其脾脏被摘除,经鉴定为重伤。

  在法院审理期间,张纬才的亲属帮助他向被害人赔偿了9万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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