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查封房产引进按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03:18 新京报

  法院首次允许竞买者贷款购买,曾流拍的37套大户型找到买家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37套总价值4000余万的房产在被法院查封后,全部流拍。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为了解决这种执行中经常面临的难题,北京市一中院在制定了一套周密的执行方案后,首次允许“按揭”竞买拍卖房产,近日将37套房产成功拍卖。

  一次性付款导致流拍

  在一起经营合同纠纷中,因为拖欠售楼款,位于大兴区的那尔水晶城中37套高档商品房被一中院查封。法院按照相关规定,在评估后委托拍卖机构拍卖。但拍卖会上,因无人参加竞买,所有房产全部流拍。

  随后,法官了解到流拍的真正原因:这37套商品房均为200-250平方米的大户型复式结构的高档住宅,每套住宅的价格均在百万元以上。根据有关规定,在强制执行的拍卖程序中,查封财产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依照拍卖公告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交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大部分有意者在短期内无法一次性付清巨额购房款。这一问题不解决,不仅申请执行人的债权难以实现,还会造成拍卖财产的贬值。

  引进按揭后全部成交

  经多方协调,法院决定引入商业贷款解决此问题,并在不违反有关司法解释及银行关于发放房屋贷款规定的情况下,制定了执行方案:拍卖机构在招商时讲明,竞买人可以向法院认可的商业银行办理房屋商业贷款。再由银行对竞买人进行贷款资质审查,具备还贷能力的人员才能取得竞买资格,拍卖机构才能收取竞买保证金并办理有关竞买手续。

  拍卖成交后,一中院根据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解除对拍卖房产的查封;同时,银行对买受人办理借款和房屋抵押等贷款手续,将发放的房屋贷款汇入法院指定并已冻结的银行账户。当所有拍卖成交价款都进入指定账户后,一中院裁定将拍卖成交的房产过户至买受人名下。

  制定此方案后,拍卖机构再次对这37套房产进行了拍卖,由于可以采用银行按揭贷款的形式参与竞买,37套高档住房几乎全部成交,成交价款共计38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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