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民医院院长被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04:56 新京报

  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通报该院“天价医药费”事件,表示进行严处

  本报讯 昨天,深圳市人民医院乱收费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出台,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出通报,给予深圳市人民医院院长周汉新撤销院长职务处分,党委书记董日生党内警告处分,副院长刘明行政记过处分,并对其他责任人亦作出相应处理。

  通报指出,深圳市人民医院作为公立医疗机构,但违反国家价格和收费政策,通过多计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方式多收取患者费用,经查,多收取的患者费用是2263余元。

  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通报指出,深圳市人民医院作为公立医疗机构,违反国家价格和收费政策,性质非常严重,情节非常恶劣,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是典型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医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是非常必要的。

  此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收费问题。凡医院发生严重乱收费行为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严格追究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2005年9月27日,央视《东方时空》报道,患者诸少侠在深圳市人民医院住院119天,花费120万元。在病人去世后,医院仍打出了15页的费用账单共15184.72元。

  2005年10月17日,深圳市卫生局组织召开了“关于诸少侠医疗问题的协调会”。深圳市人民医院承认有一定过失,不再要求患者缴付所欠余费。

  2006年3月18日深圳市卫生局公布调查结果,深圳市人民医院院长被降级,书记被处分,血液透析室主任、护士长,被撤职处分,财务科长、物价管理员,被降级、记大过处分。

  综合新华社本报记者魏铭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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