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食有毒海丝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07:32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有毒海丝螺流入京城,市民切勿食用海丝螺。昨天下午,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发布警示,提示有关市场和餐饮行业,本市范围内停止购进和销售海丝螺。

  据了解,海丝螺又称织纹螺,盛产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海丝螺的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左右、宽度约为0.5厘米,只有约指甲盖大。海丝螺在生长过程中,摄取赤潮中的有毒藻类而被毒化。海丝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毒素是麻痹性贝类毒素,类似于河豚鱼毒素。中毒病人主要呈神经性麻痹症状,死亡率较高。近几年我国不少地方都发生因食用海丝螺而中毒的事件。

  目前浙江、福建等省份已立法或下发规范性文件,禁止在本省销售海丝螺等有毒有害食品。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曾于2004年7月下发了《关于停止购进和销售海丝螺的紧急通知》,在本市范围内停止购进和销售海丝螺。

  本市有关部门近期在对餐饮企业及市场检查中发现,仍有个别经营者销售海丝螺。

  市食品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市食品办及卫生等相关部门已采取控制措施,加强市场和餐饮业监督管理。同时警示广大市民:海丝螺有很多俗称,包括海狮螺、麦螺、白螺以及割香螺、甲锥螺等。消费者在低档小餐馆和大排档就餐时,尽量不要吃贝类海鲜食品,一旦发现有人销售海丝螺,可及时向工商或卫生部门举报。近期执法部门还将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有经营者销售海丝螺将全部没收并进行处罚。RJ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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