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汽车拿去抵押借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07:45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4月9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黄叶华)从石家庄来海口当司机的刘觅,因伪造购车手续,先后5次将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汽车抵押借款,骗得人民币77.4万元,今天上午,他被推上了海口中院的被告席。

  26岁的刘觅本是河北石家庄人。高中毕业后,刘觅曾因犯盗窃罪被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2003年初刑满释放后,刘觅来到海口一矿业公司当司机。

  据检察机关指控, 2006年5月,刘觅从海南某自驾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租赁一辆本田奥德赛汽车后,伪造了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同月26日,刘觅认识了邓某,便对邓某谎称该车手续齐全,因资金周转困难需抵押借款,骗取了邓某人民币20万元。同年7月,刘觅从同一家自驾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先后租赁了一辆东风雪铁龙凯旋汽车及三菱格蓝迪汽车后,伪造了购买汽车的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将车抵押并骗取了邓某人民币30万元。到了8月份,他再次从该自驾游服务有限公司先后租赁了一辆福特蒙迪欧汽车、一辆别克汽车,在伪造了车主的身份证和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后,以自己是车主或自己是车主丈夫的名义,将汽车分别抵押给陈某及周某,骗取人民币27.4万元。

  幸运的是,2006年9月15日,自驾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发现刘觅租借的汽车被抵押后,将车追回。

  法庭今天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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