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里有钱却说已过期 持卡者较真沃尔玛"变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07:57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杨平实习生程婷)拿着一张去年朋友送的“沃尔玛阳光卡”去消费,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已过期”,结果一较真,“沃尔玛”又表示“可以延期”。遭遇此事的市民王女士说:“这样做,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王女士家住武昌,她说,去年3月朋友送给她这张“沃尔玛阳光卡”,内有200元,因卡上没标明使用期限,故她一直没有使用。7日晚8时许,她来到沃尔玛中山大道店总服务台咨询,一冯姓经理称,该卡已过有效期不能使用。

  王女士称:“当时,冯经理还说,这种情况不止一个。”

  沃尔玛公司事务湖北区域经理王维8日接受采访时表示:此卡是该公司的曾用卡,发卡方是邮政,但后来沃尔玛改和其他银行合作,故逐渐停用此卡,并在到期前电话提醒过办卡人,因王女士非办卡人,可能没有收到通知。

  王维还说,8日下午该公司相关人员已就此卡的期限问题,向邮政部门进行了咨询,得知可以延期。

  记者问道,“沃尔玛”此前为何没有向邮局咨询,导致接待人员对顾客进行“错误回告”?

  王维回答:“此后,将通知本公司所有客服人员在接待此类问题时改正说法——此卡可以延期。”

  对此,王女士在表示理解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沃尔玛相关工作人员有“误导”嫌疑,“如果我不较真,这笔钱就可能不明不白没了”。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介绍,现在很多商家都发行了购物卡,如是企业花钱购买此类购物卡,持卡者实际上就与商家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持卡者有权凭卡在任何时候去商家兑换商品,不应有“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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