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初中生中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升学优待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08:45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汪伟 通讯员李方)昨日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今年本市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符合条件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升学中给予政策优待。今年本市继续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在升学中给予政策优待的情况进行公示。

  优待对象及优待办法:烈士子女在升学时降20分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升学时降10分录取。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升学时降20分录取。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对现役军人子女优先录取。

  凡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若考生既属于上述范围,又符合升学加分政策的标准,则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优待或加分政策。

  申报和审核时间:4月16日—4月20日,4月23日—4月25日,逾期不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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