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证券敛资23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08:5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通讯员曹云记者徐亢美)在没有证券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一非法经营者翁某打出“美国上市”的招牌,诱使301名股民以每股人民币4元的价格认购了其推荐的股票,翁某从中收取2%的手续费共计人民币42万余元。日前,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翁某为代理销售未上市公司股权,通过个人出资、变更工商注册登记等方法,取得了上海某资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翁某在招募了一些员工后,租赁了商务楼的办公用房作为销售点。他还经营着一家网络公司。2005年2月至2006年3月间,其从自营网络公司的有关栏目中获取了股民资料,在交给员工后,吩咐他们利用这些资料联络股民。他们员工以西安3家股份公司股票代理机构的名义,向股民宣称这些公司将要在美国上市,鼓动、劝诱众多股民认购了上述公司的股份共计577万股,收取股份转让款共计人民币2300万余元。

  法院确认,翁某在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证券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