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在租赁房内悬梁自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08:58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金文斌) 丈夫在租赁房内自杀去世14个月后,叶太太被房东告上法庭,要求她对房屋贬值作出赔偿。日前,长宁区法院判决叶太太补偿房东2万元。

  2004年3月,关先生将一套全装修房出租给叶先生夫妇。2005年9月,关先生发现叶先生夫妇时常在房内大声争吵,还因打闹而损坏房屋装修,为此关先生曾要求他俩赔偿。不料同年11月4日,叶先生竟趁妻子不在家时上吊自尽。

  事后,关先生找叶太太协商租住房屋事宜。关先生提出让她继续租住两年,以淡化房屋恐怖气氛,或让她以市价买下房屋,或赔偿房屋贬值损失。但是,这些要求均被叶太太一口回绝。2005年12月,关先生委托房产估价部门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随后以此为据起诉叶太太,要求她赔偿房屋贬值造成的20万元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自杀事件未损坏房屋物理形态,但按照传统观念和民间习俗,会在一定时期内给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造成心理阴影,影响出租受益。因此,法院根据公平原则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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