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恨歌》电视小说侵权案落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08:58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陆一波 通讯员 胡瑜) 《长恨歌》同名电视小说问世后,电视剧本编剧之一赵耀民先后在市一中院和市二中院打官司(本报去年11月30日曾予报道)。近日,市一中院一审判令海润公司停止侵害赵耀民的《长恨歌》话剧剧本著作权,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市一中院认为,该电视小说中参考和使用了赵耀民创作的《长恨歌》话剧剧本中的部分内容,且未支付报酬,海润公司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至于赔偿数额,法院综合考虑赵耀民创作的作品类型、海润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等因素,酌定为1万元。由于该书为正式出版物,大众书局销售该书具有合法来源,故法院认定大众书局无须承担责任。

  据悉,因电视小说署名权纠纷,赵耀民还向市二中院起诉海润公司等单位,此案迄今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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