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晓刚因受贿和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处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09:21 云南日报

  新华社杭州4月9日电(记者朱立毅)江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晓刚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9日下午在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判处许晓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6岁的许晓刚曾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正厅级)。1997年至2005年5月期间,许晓刚利用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4.84万元、港币23.15万元、美元7万元、欧元1万元。

  经查明,许晓刚大多是利用自己负责查办案件的职权,为犯罪嫌疑人等有关人员谋取利益,进而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的。其中最大一笔是他收受、索取江西省抚州联达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熊新兴的贿赂,共计人民币85万元、美元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8.2万元的玉镯两只。

  法院还查明,1989年至2006年7月期间,爱好打猎的许晓刚先后非法将6支民用制式枪支存放在自己办公室和家中,后又分别存放于朋友处。案发后,这6支枪已被江西省公安厅依法扣押。法院据此认定,许晓刚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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