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冰被砍伤可向溜冰场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09:55 云南日报

  张女士问:我儿子今年15岁,与同学在一家溜冰场溜冰时,被一名17岁的少年砍伤手臂,案发时溜冰场没有保安在场,服务人员既没有阻止也没有对我儿子及时施救,现在我儿子的伤势可能需要上万元的医疗费,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向溜冰场索赔?

  答:你儿子的遭遇非常具有代表性,我们认为,你完全可以向溜冰场索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也就是溜冰场经营者必须为来溜冰场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义务。溜冰场作为公共消费场所,人群聚集,意外难免发生,这就要求经营者必须加强对外部不安全因素的防范,制止来自第三方对消费者的侵害。但是在你儿子遭遇的事件中,当时溜冰场既没有保安在场,服务人员也没有阻止伤害行为,更没有对你儿子及时施救,由此可见溜冰场经营者没有履行其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你儿子被第三人所伤负有过错责任,为此你儿子可以向溜冰场经营者提出索赔,当然溜冰场经营者赔偿后仍有权向加害人追偿。

  由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解答(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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