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元为美纹眉致伤残 无资质营业赔偿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10:2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呼和浩特4月10日消息(记者阿都钦 满洲里电台记者许雯、通讯员孙剑岩)日前,满洲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张女士领取赔偿款4万元时,热泪盈眶,感慨万分。

  这是一起因医疗美容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据了解,张女士是位爱美之人,为了让自己更漂亮,2006年3月11日,张女士选择了郭某夫妻经营的美容美发中心进行纹眉手术,手术很简单,65元纹眉费,却不想从此让张女士陷入了近一年的维权索赔纠纷中。张女士纹眉几天后,眉毛就出现了搔痒、脱皮现象,为此张女士只好找到郭某夫妻协商,但郭某夫妻却认为自己并没有过错,不同意承担责任,在多次协商未果情况下,张女士找到了满洲里市消费者协会。在消协,张女士了解到,郭某夫妻的美容美发中心经营范围是生活美容及美发,并没有进行医疗美容的资格证书,也就是说,郭某夫妻不能进行纹眉这样虽然简单,却属于医疗美容的手术,属无证经营。但在这种情况下,消协也未能促使双方就赔偿问题调解达成协议。万般无奈,张女士向法院提出了起诉。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张女士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经专家会检,张女士双眉皮肤隆起,沿眉型结痂,反复脱落,同时伴有发痒、红肿、长期不愈,说明其对纹眉液有过敏反应因素。如过敏源不消除,纹眉处的皮肤将长期不愈。根据检验分析,张女士纹眉处的皮肤已遭受损害,痊愈后将形成永久性疤痕,造成眉毛、皮肤严重缺损、畸形,致容貌轻度毁损,判定为五级伤残。据此,承办案件的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使双方均适当做出让步,最终调解达成协议:被告郭某夫妻给付原告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4万元,原告放弃其它诉讼请求。被告按照调解协议的要求,及时履行了赔付义务。一起医疗美容引起人身损害赔偿案,终于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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