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一小偷 被判四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11:24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昨天下午,三名三轮车夫因打死小偷被瓯海区人民法院判了刑,其中两人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另一人被判四年半。“打死人才判个四五年,是不是轻了?”有人对这一判决结果不解,而被告家属则认为抓小偷是见义勇为,不该被判这么重。

  小偷被抓 遭殴致死

  去年9月,安徽人李金月发现自己的谋生工具——三轮车被盗,遂将此事告诉老乡,让他们帮忙留意那些“熟面孔”的动静。之后,李购置一辆三轮车,将它锁在瓯海区郭溪镇五和路附近,等“鱼”上钩。

  去年9月22日下午,胡兴海、李金月、余继才等人在郭溪镇殿上村发现几名经常在这一带出没的“熟面孔”后,立即跟踪,准备抓个现行。果真,这伙人盯上了李事先锁在五和路的“鱼饵”。当这伙人在撬锁时,发现有人跟踪随即逃离。李金月三人紧追而上,抓住了被害人谭小飞,并立即带着他去辨认偷车地点。在郭溪中学附近,谭小飞承认曾在此处偷了李的三轮车,但车子已卖掉无法找回。李金月一听,火冒三丈,抡起拳头就殴打谭小飞,胡兴海、余继才以及在场群众也随之上前围殴。

  后来,李金月报警,称他们抓获一个小偷。等警方赶到现场时谭小飞已经不省人事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谭由于头部遭他人用钝物多次打击,造成特重型颅脑损伤,最后因中枢性循环、呼吸衰竭而死亡。

  一审判决 轻还是重

  诉讼过程中,胡兴海、余继才、李金月与死者家属就民事损害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谭的家属对他们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兴海、余继才、李金月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一审判处胡兴海、余继才有期徒刑五年,李金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听到这样的判决结果,昨天在旁听席上的一些群众纷纷嘀咕:“打死人,怎么才判四五年啊,是不是轻了。根据刑法规定,该在十年以上吧?”但被告人家属却觉得很冤枉,判得重了,表示要上诉。他们认为抓小偷是见义勇为,且当时谭遭到围殴,“头部遭他人用钝物多次打击”,到底是谁对其实施了致命伤害,至今还未查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兴海、余继才是因老乡的三轮车被盗而去跟踪小偷、并在他人之后对被害人谭小飞实施殴打,因此二人在此案共同故意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均予减轻处罚。被告人李金月案发后主动报警、自动留在现场,并向到达现场的警方如实供述其殴打他人的事实,有自首情节;且其归案后又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胡兴海、余继才,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另外,鉴于三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潘贤群瓯法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