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管辖权“上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11:3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 本报昨天报道二次供水价格混乱现象,在全市许多家庭中引起强烈反响。令人欣慰的是,这个长期困扰居民生活的棘手问题而今有望得到根治——《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今年4月1日后,省城住宅工程二次供水管理将“移交”给市供水集团统一管辖,供水价格也将实行全市统一定价。

  据介绍,《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于本月1日正式实施,即在此后合肥市范围内的住宅工程的二次供水设施,只要设备验收和水质检测合格,就可以交到市供水集团。《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的住宅,其楼面层高16米以上的部分,水价实行全市统一定价,水价包括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运行费用、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等,合肥市物价局将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对于市民们迫切关心的已建住宅的二次供水,《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实行二次供水的已建住宅,只要二次供水设施和小区庭院管网经过检测合格后,并按照规定完成水表出户改造的,按照自愿原则,可以移交给供水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维护管理,供水企业应当予以接收,实行统一定价,供水价和新建住宅小区价格相同。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的已建住宅,物业管理维护单位在收取二次供水费用时,应当公示水费计收的相关成本和费用。

  (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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