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后如何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15:12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呼市新闻热线3339111消息(实习记者 赵锐)昨天,读者刘先生打电话询问交通肇事逃逸到底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刘先生称:“不久前,刘某酒后驾驶蒙D/G4619三轮车沿国道303线由南向北行驶,将前方同向靠右侧推自行车的贺某撞倒致其重伤后逃逸,次日被抓获。某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此判决引来了一些争议。交通肇事逃逸要受法律严惩,但是很多人对具体的处罚还不是有了解甚至存在异议。”

  从事了多年法律研究的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的王尚全就此问题进行了解答:

  王尚全认为:交通肇事行为人必须具备《刑法》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同时,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发生

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就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刘某的行为符合此情形。显然某法院对刘某的判决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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