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走访包头社区矫正背后的故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17:02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赵欣)2003年,我国探索刑法执行制度改革,“社区矫正”这个新鲜的名词在中国大地上诞生,随后,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六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2005年1月,内蒙古被列为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区。紧接着,包头成为内蒙古的试点城市之一,并启动了这项工作。

  时光如梭,转眼间两年过去了,这项新的工作在包头进行的如何呢?在实际工作中有没有遇到困难和问题?社区矫正对象能否接受?教育效果又如何呢?日前,记者深入到相关部门进行了了解,同时走进社区矫正人员的内心深处,与他们共同感受这项新制度的社会化、人性化和文明化。

  3月27日上午,包头市昆区司法局白云路街道司法所举行以“构建

和谐社会,体现人文关怀”为主题的“五五”普法社区矫正知识讲座,14名男女老少皆有的社区矫正对象与司法所干警、辖区派出所民警、街道主任和社区志愿者同坐一席,认真学习。除了监督和管理他们的工作人员知道他(她)们的特殊身份外,没有人知道也无法分辨他(她)们是“回家服刑”的罪犯。

  ★特殊的“罪犯”

  昆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红文主任向记者介绍,过去,在人们的头脑中,“罪犯”就应该“坐牢”、“蹲监狱”,如今,“社区矫正”的出现正在改变这种传统观念。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罪犯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的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五种罪犯“回家服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五种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侯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其中,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社区矫正的重点对象。

  昆区作为包头市的试点地区,在2005年就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的,区委办、政府办、公、检、法、司等14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到检察院、法院对矫正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各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居委会主任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又逐一回访、见面,进一步落实矫正对象,于2006年8月正式接管。

  ★人们对这项新型工作不理解

  谈到社区矫正初期的工作,安主任说,最难的是人们对这项新型工作的不理解。

  白云二社区居委会蔡主任深有感触地说:“我们昆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构建的是‘5+1’矫正体系,即由社区矫正志愿者、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监护人共同实施矫正,采用日常管理与重点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用亲情呼唤、社区感化、友情帮助三结合的策略,有效转化社区矫正对象不正常的心理状态。通过心理矫正,转化其恶劣的行为,使其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顺利回归社会。

  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挥的是联络员的作用,协同司法所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了解矫正对象思想动态,协助志愿者、监护人开展帮教活动。刚开始,矫正对象对我们居委会的走访很抵触,认为居委会没有执法权,没有权利走进他们的生活,经常是门难进,脸难看。其实,开头和矫正对象打交道,连我们自己也触头。

  ★为矫正人员保密

  随着对这个新鲜事物的了解和认识,我们从心里把他们当成普通的小区居民来对待,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从生活上关心他们,经常找他们谈心,问他们有什么需要和困难,力所能及地去帮助他们,有时还买东西去看望。慢慢的,彼此之间有了亲切感和信任感,对方的抵触情绪逐渐消失,现在工作起来已很顺手。”

  ★矫正对象心存感激

  记者随机采访了现场另外两位矫正对象。两人一致表示,在社区这样宽松的社会环境中服刑,有自己的人身自由,既保持了家庭的稳定,又能发挥自己的才能,还受到社会的关爱,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着,被社会接纳,心里很踏实,也很感激国家给了这样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重新做人,远离犯罪。

  据记者了解,截至2006年底,包头市社区矫正对象共753人,其中被判管制的91人,被判处缓刑的635人,假释3人,暂予监外执行的24人。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已经有部分人顺利解除社区矫正回归社会。包头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已经步入稳步运行的轨道。

  ★我们生活得很踏实

  经昆区团结司法所所长贺颖介绍,记者采访了此辖区一位刚刚解矫的女孩。

  该女孩因债务纠纷,与他人将被害人人身自由非法限制两小时左右,被昆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管制6个月。下面是记者与女孩的对话。

  记者:你认为你在社区服刑与普通社区居民有什么不同?

  女孩:基本上没有什么差别,只是每月要到司法所做一次

思想汇报,每季度参加一次公益劳动。

  记者:社区矫正人员去你家走访,一般与你谈些什么样的话题?你能接受他们的来访吗?

  女孩:通常的话题都是“现在工作忙吗?”、“工作上还顺利吗?”、“生活上有什么需要我们帮助的地方吗?”、“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建议和意见?”、“假节日期间外出要记得向我们说明情况,履行请假手续。”、“参与社区法制宣传后有什么感想?”等等。

  起初我对来访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比较反感,后来经过几次交谈,我发现他(她)们确实是发自内心为我着想,慢慢就打消了顾虑。我对帮教我的工作人员说,我保证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认真接受改造,希望不要干涉我的正常生活,不耽误我的正常工作不要让我在外地的家人和单位同事知到我犯罪的事。他(她)们答应了,而且还能替我保守秘密,让我非常感激。如今,我还和帮教我的工作人员处成了好朋友。

  记者:你认为这半年的社区矫正,对你有帮助吗?

  女孩:有。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我懂得了很多相关的法律知识。现在想想,本来是自己有理的事情,但由于用错了方法,反倒把自己弄成这样,真的挺不值的。今后遇到这样的事情再也不会这样做了。

  记者:你已经办理了解除矫正的相关手续,今后有什么想法?

  女孩:以后我要认真工作,好好生活。经历了这件事,我时常会不自觉的在看电视的时候多看法律节目。现在,我发现学习法律知识也是很重要的,虽然解除了社区矫正,我还会自觉地学习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实现自己的价值。

  ★社区矫正应尽快立法

  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也面临现实的困难和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正因为它是一项新的工作,理论研究工作还远远跟不上,有待于人们不断地认真,加以探索和研究。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各部门的配合问题。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针对的五种人,按照《刑法》规定,都应由公安机关来具体执行。现在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由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职权以及为行使职权提供保障的强制措施,按现行法律规定必须要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与协作,特别是需要公安机关的配合与协作。

  社会认识问题。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需要执法机关、矫正对象和社会群体等多方面的配合,综合利用社会资源对矫正对相进行教育改造,但目前社会群体对此项工作了解不多,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进行积极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人士的认同和支持。

  社区矫正经费问题。社区矫正主要有基层司法部门和街道居委会承担对罪犯进行日常管理如学习、走访、劳动等工作,工作繁琐,又没有经费保障,长期下去,将影响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应尽快立法。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事执法活动,必须有相关的立法遵照执行。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尚无法可依,并且在刑事立法方面,现在的刑事法律已经暴露出与社区矫正不相适应的许多情形,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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