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打架两口咬出个癔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00:58 现代快报

  一年前李玉琴还是个正常人,如今她若要说话,得先伸出手托住下巴,否则嘴就会不停地颤抖,当然前提是在她清醒的状态下。医院的诊断结果是癔症,这个词她之前连听都没有听说过。而让这个病魔纠缠上身的起因,竟然是她去年夏天在家的那次杀鸡。

  一个丢鸡一个杀鸡

  40多岁的李玉琴是六合瓜埠镇一位普通的村民。去年7月17日上午,为了给上学的儿子补补身子,她在自家圈里抓了一只鸡,杀掉后拔了毛正准备破肚。这时候邻居王红梅出现在她的面前,说是丢了鸡。原来李玉琴抓鸡的那当儿,王红梅正巧在自家院子里数小鸡,数来数去,她发现少了一只。于是她一边往自家后院走一边找鸡,走着走着她听到鸡被杀的惨叫声,就循着声音走到了李玉琴家的后院里。

  “我家少了一只鸡。”王红梅有些抱怨地说。李玉琴并不知道她家丢的是小鸡,还以为她说的是自己杀的母鸡,心里很不痛快:“我在杀鸡,你来找鸡,什么意思呀?”

  于是两人你一句我一句地顶了起来,一来二去,原本无谓的争论竟有了火药味。过了几分钟,两个妇人没吵几句却动起了手,并迅速扭打在一起。

  两口咬出了大问题

  扭打中李玉琴渐渐占了上风,并将王红梅压在身下。突然李玉琴大叫一声松开了手,并死死抱住自己左腿的膝盖。原来是王红梅见“形势不利”,猛咬了对方膝盖一口。

  两个女人很快赶来的邻居们劝开。可王红梅走后,李玉琴发现自己的左腿膝关节血流不止,肿起部位有馒头大小,表面乌紫。李玉琴在家越想越来火,十来分钟后她拉上丈夫,瘸着腿一起到王红梅家“讨说法”。

  可是双方同样又是没说多少就动起手。这次李玉琴一拳击中了王红梅,但王的牙齿再次起了决定性作用,她对着李玉琴左边的胳膊上又猛咬一口,鲜血又流了出来。李玉琴夫妇只得离开。当天,她被送进了六合区瓜埠中心卫生院,进行清创、消毒治疗,因为创口比较大,李玉琴又不断在说胡话,医生还给她注射了狂犬疫苗。

  两天后,她的外伤有了好转,但张口说话却困难了。在卫生院的要求下,她被送到鼓楼医院继续治疗,但因病情严重,医院一度下达了“病危”通知单。20多天后,鼓楼医院在出院诊断书中建议带她到脑科医院去治疗。

  咬出癔症走上法院

  也难怪医生要这样建议。李玉琴的一系列症状颇为奇怪:牙齿上下合不拢,下巴不停抖动,说话困难。她的精神也出现异常,夜间根本无法入睡,需服安眠药。

  伤的是膝盖和胳膊,怎么精神会不正常呢?李玉琴告诉家人,一想到自己被咬的场面,她就非常恐惧,全身紧张,觉得末日要来临了。医生诊断认为,李玉琴患上了癔症。“这是一种精神病,在受刺激的情况下容易得这个病,而且很容易复发。”

  被咬出了精神病,李玉琴家人愤怒了,他们于是找到王红梅讨个公道,王红梅眼看理亏,赔了对方5000元钱。可这些钱还远不足以治病,当钱花光后,李家再次去讨要,王红梅说再也不给了,况且她觉得自己这一口只是咬伤了她的皮肤,“咬人怎么可能咬出病呢?”

  癔症与王红梅的那一口究竟有没有因果关系?李家决定去做司法鉴定。去年11月,鉴定结果表明:7月17日这场纠纷,是李玉琴患癔症的诱发原因。得到这个结果后,李玉琴一纸诉状将王红梅告上六合区法院,索要各项损失7万多元。

  法院判赔6300多元

  法院开庭审理后,发现案件还涉及到目前的李玉琴是否构成伤残的因素。于是法庭决定中止审理,先进行司法鉴定。今年1月底,司法鉴定认为,李玉琴的癔症,尚不宜评定伤残等级。

  昨天,六合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比较新颖的是,法院将双方的责任细分为两个部分。对于李玉琴被咬的外伤部分,法院认为双方各有过错,应各承担50%的责任为宜;对于癔症的部分,法院认为,癔症主要是心理因素等原因造成,被告咬伤原告,与原告自身的特异性心理因素相结合,造成了癔症的产生,法院酌定被告承担30%的责任。

  扣掉不合理的索赔数额后,法院最后认定王红梅赔偿6300多元,扣除已经给付的5000元,再给1300多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链接

  癔症是什么?

  南京都市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周正猷说,癔症又称歇斯底里,一般容易发生在年轻女性身上,往往是由于精神因素导致,例如失恋、吵架打架等,发病后容易反复发作。一般表现为突然精神失常,大哭大闹、打人、骂人等,有时喜怒无常,多数带有表演色彩。有癫痫样抽搐、震颤、面肌痉挛、偏瘫失语或口吃等。

  周主任说,对于患有癔症的病人,一般需要让其保持镇静,采用暗示或针灸疗法等,严重者需要心理治疗和医院治疗。

  通讯员 陆民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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