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受损诉系统故障所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01:23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江金骐报道 因银行系统故障,使得股民张小姐未能及时办理基金回赎业务,她由此遭受了经济损失。索赔无果后,张小姐昨天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宣武支行告上了法庭。

  记者从宣武法院获悉,张小姐去年7月19日到建行宣武支行南菜园储蓄所办理了个人证券卡开户业务,并于当天通过该账户认购了建行代销的“华夏回报二号”基金,双方由此建立了证券交易代理合同关系。3月21日,因急需资金周转,张小姐在下午2时20分左右到开户储蓄所,提出办理所购基金的赎回业务。

  “从提出业务申请到正式办理,我一直催促对方。”张小姐说,自己站在柜台边,大约等了30分钟,直至下午2时55分,银行柜员才受理了她的基金赎回业务,但多次操作均不成功。银行柜员称因系统故障问题,当天无法办理该项业务,并劝她第二天再办理赎回申请。

  张小姐认为股市震荡,当天的股指较高,第二天办理赎回业务,就可能因股市原因产生损失。于是,储蓄所在张小姐的证券卖出委托单上,注明“当日系统故障,14:55未能办理赎回”的字样,签字并加盖了印章。

  次日下午,张小姐到建行洋桥支行,成功办理了该基金的赎回,但较前日基金净值每单位下降了4厘,张小姐损失235.34元。事后,张小姐多次致电建行“95533”电话寻求解决,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张小姐认为,她按照合同规定,交纳了相应手续费并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办理业务,不存在过错;而建行宣武支行因自身原因,造成她的资金损失,理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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