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失窃后悔报警抓外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01:23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邹乐 通讯员 刘建伟 杨永浩报道 张某发现笔记本电脑被盗后,随即报案。几天后,张某发现偷电脑的人是自己的亲外甥。张某想撤案,却被告知没有撤案权。昨天,记者从石景山检察院获悉,张某的外甥杨某因涉嫌盗窃被批准逮捕。

  24岁的杨某家住在石景山。3月5日,杨某到舅舅张某家里玩,进屋后发现没人,便将放在桌子上的一台康柏笔记本电脑拿走,并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收电脑的小贩。3月25日,张某出差回家,发现电脑不翼而飞,于是报案。杨某因有前科,很快引起注意并被抓获。

  得知是外甥拿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张某后悔当初报案,于是他向石景山检察院提交了一份“希望能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意见书。

  承办检察官表示,对于家庭内部的盗窃案件,检察官也曾经考虑过对杨某不予逮捕,但通过阅卷,检察官发现,杨某曾于2003年因盗窃被判处过有期徒刑6个月,属于累犯,因此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介绍说,刑事案件的性质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公民在选择向侦查机关报案,侦查机关最终予以立案之后,不能够自行撤案。刑事案件程序启动后,不能因报案人意志的改变而随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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