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认定构成故意杀人 “杀城管队长案”商贩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01:3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广受关注的“商贩杀害海淀城管队长案”昨天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考虑到崔英杰犯罪的具体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判决认为,崔英杰以暴力手段阻碍城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考虑到其犯罪的具体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崔英杰判决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去年8月11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区城管副分队长李志强在对无照商贩崔英杰查处时,遭遇暴力抗法,被刺中颈部而死。李志强成为北京城管成立8年来首位因公殉职的城管执法人员。同年8月16日,北京市政府追认李志强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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