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式:“三条腿”走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02:30 石狮日报

  本报讯在泉州市物价局批复同意我市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征收标准后,我市于4月9日印发了《石狮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对具体的征收方案进行了明确。根据新的征收方案,我市将于每月115日收取上月生活垃圾处理费。在征收范围内(凤里、湖滨、灵秀、宝盖)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也都将按规定缴费。

  征费“三条腿”走路

  即将于5月份实际开征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方法将实行“三条腿”走路:其一,供水公司代征。其适用对象为供水区居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均按3元/人/月的标准折算成水费定额收取。对特殊用水大户,如漂染业、洗车场、五金电镀等以自来水作为生产原料的用户,以及单位用水(如政府机关、部队等)、公共用水(如消防、环卫、绿化等),可按规定由环卫部门核对后给予相应减免或计量定额收取,但仍由供水公司代征。其二,交通部门代征。其适用对象为所有营运车辆。其三,人工上门收取。其适用对象为非供水区用户,以及室外摊点等特殊垃圾产生对象。

  社会弱势群体可免征

  据介绍,我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基本标准为3元/人/月,但对于残疾人员、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民政救助对象或其他弱势群体,可给予免征。具体的办法是:对在非供水区内的这些社会弱势群体可直接免征;对在供水区范围内的社会弱势群体实行“先征后返”,以补助的形式全额返还。由环卫部门向市政府申请补助经费,并直接下拨到民政局,由民政局负责发放补助资金。

  村居保洁费用不用愁

  村居的清扫保洁费用如何解决?对此,市环卫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新的征收方案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征收到的垃圾处理费扣除8%%作为代征手续费;其余的92%%中,60%%将下拨村居作为清扫保洁经费,用于垃圾最终处置的费用仅为余下的40%%。(记者吴汉松实习记者朱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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