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的计生保证金怎么说没就没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03:02 三秦都市报

  本报汉中讯 (记者 李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的农村妇女在领取指标证时,需收取一定数额的绝育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当事人没违反相关政策且年满49岁时全额退还。然而,汉中市汉台区上水渡村50岁的妇女欧某为要回1000元的保证金一年来奔走于有关部门,却屡遭推诿。

  当事人:谁动了我的“奶酪”

  昨日上午,据汉中市汉台区汉中路办事处上水渡村的村民欧某讲,她今年50岁了,1990年,按政策当时的汉台区汉水乡政府给予了她生育二胎的指标,同时收取了绝育保证金1000元。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告知,生了二胎后没违反计生政策,到49岁时如数退还保证金,当年她产下一子。不久,汉水乡政府被撤,上水渡村被并入汉中路办事处。10多年来,她认真执行了计生政策。到去年年满49岁时,她持当年1000元的票据来到汉中路办事处计生办要求退钱时,却屡遭拒绝,对方的理由是:没见过这笔资金,无法解决。她为此找到汉台区计生局,该局批示:“请汉中路办事处查处。”但再次找汉中路办事处时,仍遭到拒绝。

  计生办:账上没有这笔钱

  昨日上午,汉台区汉中路办事处计生办的肖主任就此事对记者讲,经初查,办事处的账上没有欧某的这笔钱,加上原汉水乡被撤,行政区域变更,原计生主任已退休,这事还得再调查一下。随即记者就和肖主任来到了主管计生的办事处副主任李晶晶的办公室,李主任答应先调查,再给记者答复。

  计生局长:1000元保证金该退还

  汉中市汉台区计生局局长张红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欧某的保证金应当退还,尽管原汉水乡政府被撤并,但上水渡村被划入汉中路办事处,原汉水乡的区域基本由现汉中路办事处管辖,这1000元应由汉中路办事处给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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