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宅禁商令不解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03:21 新京报

  市工商局澄清传闻,表示与物权法不冲突,将继续执行不会松动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针对一些“民宅禁商将解禁”的传闻,昨天下午,北京市工商局首次明确澄清:民宅禁商的禁令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并不矛盾,北京将继续从严审查住所使用文件,对房屋用途是住宅(别墅、公寓)的不予登记注册开公司。

  《物权法》规定业主有权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

  此前因民宅经商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显现,经营活动严重影响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去年6月,市工商局发布通知,暂停为登记地址为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照,凡《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中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或商住、综合等的,均不予登记注册。而根据今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草案,业主有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权利;3月23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又透露,将把“民宅禁商”规定从《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中删除。

  这使得工商部门的“民宅禁商令”是否要松口,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市工商局表示业主个人办理住宅商用难度很大

  昨天,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负责人特别予以说明,民宅禁商的问题可以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而且民宅禁商政策与《物权法》规定并不矛盾。《物权法》第77条明确规定住宅经商的前提条件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同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这位负责人表示,只有满足上述条件,并由房屋建筑主管部门审批将房屋用途由住宅变为商用,才能予以办理注册,但这一点难度非常大,业主个人很难办理。

  市工商局同时解释称,对于去年6月19日之前已经在民宅内注册的企业,只要经营地址不变更,就可以通过年检,不过如果周围住户有反映或投诉,这些企业也会面临关张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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