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自行车过夜每月得多交两月 下半夜存车需多交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05:05 辽沈晚报

  相关人士表示,如果车场想多收超出标准的存车费,应当把延时营业多收费用向物价部门申请,否则不可超过收费标准

  北国网讯 “存车费为什么收我的比别人的多?”“因为你的存车时间不在我们营业的时间范围内,当然比别人高了。”昨晚,在立山区深沟寺某车场内,岳先生与自行车存车场业主在存车费和车场营业时间的问题上发生了口角。

  记者赶到现场,顺着车场的灯光看到,这个车场属于三级车场,车场内摆放着几十辆自行车和摩托车。

  存车人岳先生说,自己新买了一辆自行车当晚想存放在距离家近一点的自行车场,由于自己一个月要有10天上晚班,下班的时间是凌晨3点,可车场门口的牌子上写着“本车场营业时间是早5时至次日凌晨1时”,当与车场主人交涉营业时间时,车场主人却让他每月多交2元钱。

  看车场的人表示,“哪有车场24小时营业的?我们也得睡觉。不在营业时间叫门,我还得起来,车主人应该比其他人多交点钱。”

  对此,鞍山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在制定车场的收费标准中,虽说没有规定什么时间存车多收钱,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说,车场24小时营业的确不是办法。如果车场想多收超出标准的存车费,应当把延时营业多收费用向物价部门申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具体实施,否则不可超过收费标准。

  记者 李勇

  北方晨报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