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不是你签的,钱你也得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05:47 杭州日报

  通讯员 辛成 热线见习记者 孙磊 报道

  昨天,江干法院的夏明贵法官跟我聊了两桩离奇的“夫妻官司”,都和钱有关,大家不妨也听听看,或许能给婚姻之道提个醒。

  离婚了还是得一起还钱

  第一桩“夫妻官司”是个民间借贷纠纷案。江干区彭埠镇有对三十来岁的夫妻,是生意人,家里楼房好几层。去年年底,丈夫可能是欠了钱急于翻本,通过中介向人借了15万元,利息一个月两万。借钱的人说,要夫妻双方都签字画押才行,丈夫瞒着家里,找了个女人,装作老婆签了字。双方约定,要是到2007年1月还不还钱,两口子名下的房子车子就要被拿走。

  丈夫到期没还钱,两人都被告了。法庭上,妻子莫名其妙,说自始至终不知道这笔钱,字也不是自己签的,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不该算共同债务,而且他们已于2007年2月离婚,所以她没义务还钱。

  这15万究竟怎么判?法官表示:“两人共同归还。”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实行婚内财产约定制且债权人知道该事实的除外。

  审判的夏法官说,前夫借的这15万是否用于家庭生活,这一点在本案中意义不大。因为在普通生活中,夫妻双方均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权,为了防止一方先以个人名义借款,然后夫妻假离婚转移财产、规避债务,法律上强调保护善意第三方即出借人的权利,此类借贷纠纷案件不要求原告证明借款人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对夫妻内部债务的分担很有意义。在本案中,15万是前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即使现在已离婚、借据上的签名不是前妻所写, 他们对外也应承担连带归还责任;在夫妻内部责任分担上,若前夫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两人应均摊该债务;若无证据证明,则由其一人承担。

  夫妻间的字据有没有法律效力

  第二桩“夫妻官司”就发生在两口子之间,案由却是合同纠纷。“男的是电视台副导演,女的也在电视台工作,长得蛮漂亮,可副导演丈夫还是喜欢在外边拈花惹草,挑女演员的时候顺带‘潜规则’一下,又不敢让老婆知道,为了表示诚意,就立了个字据,说要是离婚,就给女的20万元。”纸到底包不住火,两人协议离婚了,但还是同居。那20万元的事怎么处理?这时副导演又给前妻写了个承诺书:保证以后听女方的话,没她的允许不乱来,要是做不到,就赔偿20万元。

  副导演没有遵守自己的承诺,前妻要求支付20万元,他不肯,女的以“合同纠纷”为名目告到了法院。昨天庭审,副导演和律师来了,前妻人在香港,委托母亲和律师出席。

  “这样的家务事我还是头一回碰到,从法律上说,夫妻是共同体,不存在借贷关系,合同法在夫妻之间不适用,女方的起诉没有法律依据,可离婚后副导演立下的第二个承诺书又是对前一个字据的肯定,而且这个时候,他们已经不是夫妻了。焦点在于,到底这两份承诺书有没有法律效力?”由于牵涉到种种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关系,这案子很难判,从昨天下午两点一刻起,法官整整忙了3个多小时,口干舌燥,终于调解成功:打个对折,副导演付给前妻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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