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费解的“消毒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05:53 山西新闻网

  前几天,陈女士一家到一个酸菜鱼餐馆就餐,点菜完毕,服务员告诉她,若想使用饭店经过特意消毒处理的“高温消毒餐具”,则要另付1元钱,否则只能使用普通消毒餐具。

  如此“消毒费”,实在令人费解。消费者到饭店用餐,饭店提供高温消毒餐具,这是饭店应该的服务,必备的程序。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到饭店用餐的餐具必须要经过高温消毒,以防传染病的发生。不具备高温消毒餐具的饭店,必须达到这个条件才能经营。

  可是,这家饭店却让消费者另付1元钱“消毒费”,实在是有点牵强,属乱收费之列。就像客人买了碗面条,饭店必须保证这碗面条是熟的,如果面条夹生,要煮熟,必须再付“煮熟费”一样荒唐。

  饭店有义务和责任为消费者提供“高温消毒餐具”,附加收费于情于理于法行不通。“附加”的做法实际上是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是霸王条款,构成了对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损害,消费者有权说不。

  左右

  (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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