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明星为啥稳坐泰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07:39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何勇海 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结果在全国来说都不甚理想。在成都,甚至出现了演艺明星“零申报”的尴尬场面,这就让人不得不重弹“演艺明星应成为纳税模范”的老调了。

  我注意到,明星个税申报不积极的自我托辞,不外乎是,个税申报是对过去一年的收入情况进行申报,“我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去年的收入究竟是多少,不知道报多少才准确”;还有的明星比谁都“谦虚”,认为自己出场费不高,收入肯定不算高,跳出来申报太招摇。真是明星们没有盘点自己的年收入,还是的确挣得太少?我看都不是。从不时见诸报端的消息,我们可以看到,演艺界明星应该属于高收入人群,不少明星随便出个场,按身价高低,低则拿好几千,多的拿十来万。对于明星来说,一年签了几个合同,拿了多少片酬、出场费,广告收入又是多少,难道真是一笔“糊涂账”吗?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明星与其他公民一样,都应履行法定的义务,照章纳税,不应有例外。而且,演艺明星作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或社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也应成为纳税模范。因为,他们的言行有着众多的追随者和效仿者,对社会有着明显的诱导作用。他们倘若能够做到依法纳税、自觉纳税、带头纳税,这将在其“粉丝”中产生强烈的示范效应;相反在个税申报上稳坐泰山,演艺明星们其实无异于自毁形象。

  从某种意义上讲,越是被大众关心喜爱的人,越容易获得物质利益;既然社会大众给予了演艺明星们很多获得物质利益的机会,使之名利双收,公众人物就应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主动承担公民应尽的义务,为社会的公平进步尽一份责、纳一份税,而不能“只要我过得比你们好”。

  有人说,演艺明星的年收入是多少,其实是有迹可循的,不可能瞒天过海。但事实上,由于明星们经常在全国各地演出,流动性大,灰色收入多,有时还不打条子,不签合同,虚报收入,税务机关对其真实收入进行监管确有一定难处。这或许恰恰是他们敢于心存侥幸,患上纳税“淡漠症”的根源。因此,如何建立起刚性的法治制度,加大力度对演艺明星的个人纳税情况进行适时征管,让他们看到法律的威严,应该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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