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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称所扣费用为报警费 律师称此举不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08:0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田耘稷)“方师傅的工钱不是我们扣的,我们和方师傅没有任何经济关系。”前日,井冈山建筑公司的邹国栋经理专程来到楚天都市报,就“井冈山公司强扣民工工资”一事进行解释。

  邹经理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合同,合同甲方是井冈山公司,乙方是神风劳务公司,井冈山公司把劳务分包给神风公司。邹先生说,方师傅是神风公司聘用的木工,和井冈山公司没有直接经济关系,不存在强扣方师傅工钱的事情。

  然而,邹经理也表示,他们在工程结算时确实扣了神风公司3000元,但他们是照合同办事。记者看到该合同第四条:“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违法、打架、报警、投诉、上访等事件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5000元罚款。”邹经理还补充说,他们扣的不是“报警费”,而是“报警发生费用”。

  昨日,记者联系到神风劳务公司的负责人何沉。何表示,正是井冈山公司先扣了他3000元的“打架报警费”,他才扣方师傅的钱。“我扣小方的不合理,井冈山公司扣我的也不合理!”何先生说。他还认为,当时是井冈山公司与他们工人发生冲突,不是他管理不善,井冈山公司也有责任。

  当记者问起何先生为何把井冈山公司扣的钱转嫁到方师傅头上时,何先生说:“警不是我报的。我当时又不能制止小方报警,那3000元‘报警费’就不该要我承担。谁报警谁承担。”

  法律人士认为,在当时工地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方师傅报警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井冈山公司如果据此扣钱,显然是不合理的。

  到昨晚发稿时,方师傅依然没有拿到被扣的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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