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户居民把规划局等3单位告上法庭把采光权还给我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08:19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程培青)太原市大唐智能花园3号楼21户居民以太原市规划局规划的新建筑严重影响了居民通风、采光为由,把太原市规划局、山西龙之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原市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告上法庭。4月10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原告认为,2006年2月中旬,山西龙之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原告所居住的大唐智能花园3号楼以南开始动工,准备建一幢30层(其中地下2层)的住宅商品楼,该楼对外销售名称为“大唐龙庭”,并将该楼编为大唐智能花园13号楼。该楼与3号楼东西向重叠约5.6米,南北向距离仅约15.5米,严重影响了通风、采光。此后,原告从太原市规划局查阅了有关资料,发现规划局于2004年4月13日批准了编号为并规建字(1999)第1204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单位为太原市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建设项目名称为大唐智能花园13号楼,该楼建筑面积359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基底面积1260平方米,主体(地上)24层,标准层高3.3米,建筑高度85米。按照《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3号楼与原告所居住的3号楼南北间距不得小于68米,原告认为,太原市规划局的编号为并规建字(1999)第1204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认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且该工程的审批不适用《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午11时许,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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