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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岁员工被安排干搬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08:45 半岛都市报

  本报4月10日讯(记者刘建)四方一家制药公司组织员工竞岗,但竞争的岗位却不存在,而员工50多岁了单位却要其从事搬运,还以不服从安排为由将其开除。近日,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该公司开除员工是违法的,要支付6万多元违约金。

  市民老赵和老索是四方区一家制药公司的老员工,分别从事销售和供热工作。2005年夏天,该制药公司展开岗位竞聘,老赵根据单位申报表填写了竞聘包装岗位,但是该岗位竟然不存在,车间对此表示按照自动放弃处理,老赵无奈只能在家待岗。而职工老索遭遇同样情况,单位要求供热岗位人员必须有电工证,他也无奈待岗在家。

  到2005年11月,公司口头通知两人复工,要求他们从事搬运工作,但两个老员工都已经50多岁,身体条件本身就不好,从事搬运工作这样的重体力活根本吃不消,因此两人因身体不适合该工作无法按要求上班。此后,为了应付检查,单位又重新为他们调整岗位,让他们担任守卫工作,也被两人拒绝。2006年5月,公司以两人连续两次调整工作却无故不到岗,形成旷工事实,对两人作出开除处理。

  两员工随后向四方劳动仲裁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撤销开除决定。经过调查,劳动仲裁认为公司的开除决定不合理。制药公司不服从裁决,向四方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单位的竞岗活动和此后安排的工作都不合理,单位开除他们也不合法。

  最后,四方法院作出判决,公司撤销开除决定,与两人解除劳动合同,除了支付相应补偿金外,单位应支付给老赵违约金3.6万元,支付老索违约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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