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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不走斑马线 罚款五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08:58 千华网

  不走人行道;横过马路不走斑马线;遇到红灯继续向前走;骑自行车横过马路时不下车推行……这些违法行为有些人已习以为常。不过,从5月1日开始,《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正式施行后,这些违法行为就要及时改正了,因为民警会随时纠正市民的违法行为,纠正后不改的,还要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昨日,记者从鞍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了解到,新《规定》加大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法处罚力度,也细化了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法处罚标准。

  关键词:

  

  行人·人行道·罚款

  行人走路不走人行道的问题一时难以彻底解决。新《规定》明确规定,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或者在无人行道的路段不靠路边行走,民警发现后,要对其进行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受到5元的处罚。

  此外,坐在道路隔离护栏上的、不走斑马线的以及不走过街设施的,都先对其进行教育,如果不改正,警方将给予其5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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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行道·发放物品·罚款

  在街上,尤其是在带有国际信号的多排车道上,经常看到有人发放宣传单、商品广告,或是推销商品等。5月1日以后,这样的行为将被处以30元的罚款,因为这种行为已经影响了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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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人·交通管制·罚款

  新《规定》中第11条规定,行人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200元罚款。

  鞍山警方负责人表示,这一条是新增加的内容。一般情况下,遇有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或是贵宾出行,警方会实行临时性交通管制。多数市民会配合警方工作,但也有少数市民强行通行。5月1日以后,这样的行为将受到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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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机动车·违法行驶·罚款

  这里的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驾驶上述车辆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处罚10元钱: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在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马路时,不按规定从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违反规定载人的;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此外,关于非机动车的行驶细节管理也做出了新规定。比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处罚20元钱:

  逆向行驶的;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驾驶非机动车双手离把的;在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两人以上骑行自行车的,以及非下肢残疾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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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车·动力装置·罚款

  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在路面上行驶是最危险的事,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很难控制。5月1日起,民警一旦发现路面上行驶的自行车、三轮车有私自加装动力装置的,一律给予3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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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机动车·醉酒·罚款

  过去,在路面上有时会看到这样的情景:喝多酒的男子倒在路边,自行车躺在一边,影响交通秩序。5月1日起,凡是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的,一律给予50元的罚款。

  此外,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15公里的;不避让盲人的;进入高速公路的;进入有交通信号的路口,遇到红灯不停车的,以及不服从警察指挥的,一律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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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机动车·管制·罚款

  新《规定》明确规定,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按照下列规定罚款:驾驶自行车的处300元罚款;驾驶其他非机动车的(比如电动自行车等),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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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机动车·逃逸·罚款

  尽管驾驶非机动车肇事逃逸的不多见,但新《规定》还是把驾驶非机动车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单独列为一条,并且分成三款来处理,即仅造成他人财物损失的,处500元罚款;造成他人受伤的,处1000元罚款;造成他人死亡的,处2000元罚款。0411B111

  谷茂辉 首席记者 张丽娟 实习生 孙静

  见习记者 杨奇 摄

  

行人不走斑马线罚款五元

  有的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道,罚5元。

  

行人不走斑马线罚款五元

  行人跨越马路护栏,罚30元。

  

行人不走斑马线罚款五元

  行人随便穿越机动车道,罚5元。

  

行人不走斑马线罚款五元

  行人闯红灯,罚10元。

  

行人不走斑马线罚款五元

  行人在无人行道的路段不靠路边行走,罚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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