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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静小区”不安静 摘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09:30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鸣岐)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安静居住小区的创建工作,切实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本市环保部门将通过环保电话热线12369,对全市已建成授牌的126个安静居住小区进行监督复查,小区居民可以通过拨打热线,反映自己所在安静居住小区的噪声扰民问题,环保部门将备案并进行现场调查,对于发现问题并不具备改进条件的,将取消其“安静居住小区”称号。

  据了解,本市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活动自2003年开始以来,一直坚持以人为本,为百姓办实事的原则,切实做到将符合条件的小区纳入创建工作中来,已连续开展了4年。安静居住小区申报条件十分严格,要求申报小区环境噪声平均声级必须达到环境噪声一类标准,即昼间低于55分贝、夜间低于45分贝,同时要求小区绿化率要达到35%,并实行垃圾袋装等条件。环保部门将“安静居住小区”标志牌悬挂于该小区明显位置,并公布专职或兼职的小区管理人员及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环保部门将每两年复查一次,对管理不善、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小区,将取消其安静居住小区的资格。通过多年来安静居住小区的创建,小区居民的自律意识明显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管理更加规范,社区内常见的宠物扰民、机动车扰民、文化娱乐扰民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安静居住小区的创建工作为巩固创模成果、建设生态城市、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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