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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被辱女友杀人一逃十年 嫌疑人新婚后落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09:55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余亚莲实习生黄丽)昨天上午,为被辱女友报仇而涉嫌杀人的陈汉林,在逃匿了十年后走上了广州中院的被告席。新婚不久的陈汉林是在2006年10月18日坐火车从河南回深圳时被例行检查的民警拦住的,当时他一见警察就软了,主动声称“我有罪”!

  为被辱女友出气

  现年37岁的陈汉林是江西赣州人,怀疑被他杀害的是退休老人梁某。十年前,梁某在广州海珠区琶洲路开着个小店。

  据陈汉林自述,1997年他在佛山打工。有一天,女友王丽(化名)从广州赶到佛山,哭诉自己被人强奸了,让他叫上两个人去广州找梁某要说法,“要么报案,要么私了”。

  陈汉林怒火中烧。1997年8月13日,他带着王丽以及好友李四和张三(均为化名),一起赶到广州,来到梁某的档口“伏击”。

  8月14日晚,梁某回来,陈汉林等人即上前质问。梁某称没有强奸王丽。李四这时在旁说:“多问无益,他不承认,报警也没用。”三人于是用电线绑住梁某手脚,用内裤和袜子塞住他的嘴巴,然后将其扔进卫生间,顺手拿走其寻呼机等财物后逃之夭夭。

  逃匿十年终落网

  11天后,梁某的儿子多日找不到父亲,就和叔叔到店铺来寻,发现梁某躺在水池里,尸体已腐烂,卫生间的水还在哗哗地流。

  警方接报后到达现场,经鉴定,梁某系呼吸道堵塞死亡。经过排查,警方锁定陈汉林等人,并在网上发布追捕令。

  十年后的2006年10月,陈汉林前往河南和另一名女子结了婚,在他回深圳时,被例行检查的民警拦住。陈汉林见到警方,立即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说:“我有罪!”

  是故意还是过失?

  昨日庭审时,陈汉林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说,他们当日离开时,梁某还活着,不知他会死。

  陈汉林的律师亦辩护称,一般情况下,堵住嘴巴是不会致人死亡的,陈汉林等人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属过失致人死亡。

  但公诉人就此提出两个疑点:第一,据陈交代,事发时梁某是从外面回来,但现场的勘察证实,死者梁某下身却只穿着内裤。第二,梁某的尸体被发现泡在水池中时,水龙头还在放水,而陈汉林对此也无法解释。这说明,陈汉林供词不实,他及同伙有杀人的故意。

  陈汉林在最后陈述时说:“我逃了十年了,警察不抓,我也会自首的!”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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