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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善良风俗” 引入民事审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09:59 扬子晚报

  据本报报道,姜堰市人民法院创造性地将“善良风俗”引入民事审判,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有意思的是,,4月1日正式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大大降低了诉讼“门槛”。诉讼费下降的第一天,南京市各个法院立案大厅人头攒动,来递诉状的市民排起了队。

  从建立法制社会角度看,“打官司”人“排队”并非坏事,老百姓知道并善于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但尊重民间的“善良风俗”,充分发挥其在合法、合理、合情解决民事纠纷及润滑社会矛盾中所起的良好作用,让一些可打可不打的官司,由亲朋好友、民调组织或法院诉前调解,无论对当事人,还是对社会,都是有益的。

  “善良风俗”是姜堰的归纳,其内涵大体就是法学家莱斯曼所说的“生活中的微观法律”。莱斯曼认为:“即使是与陌生人最不经意的接触——例如彼此互望,交谈,或站在队伍中排队时——那些蕴含着细微规范、众所认可的异议以及制裁偏差行为之程序的法律体系,也会深深影响这种偶然的人际互动。微观法律是一种非正式的社会法,支配我们与他人短暂的社会互动,微观法律体系在日常生活中发挥其作用。了解微观法律的运作,可使我们更接近优质的生活。”

  将“善良风俗”引入民事审判,不是说不需要国家法律,而是强调“善良风俗”对国家法律的补充和润滑作用。

  在向其他国家借鉴法治建设经验,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增强法律意识的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动辄“打官司”的弊端。南京有一对老夫妇到美国探望定居的女儿,与洋邻居处得不错,又送饺子又聊天。一天,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洋邻居把他们告了,起因是他家一棵树倒到邻居家的花园,天天见面喊“Hi”,说一声搬走不就行了吗?可这就是美国人的典型处事做法。美国人流传着一个笑话:一辆汽车坏了,如果是在日本,人们马上找来10个工程师,研究如何去修理汽车;而如果在美国,人们马上找来10个律师,研究去告谁的状。

  “打官司”是公民的一种权利,但珍惜诉讼资源,用好诉讼权,维护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也是公民的一种责任。同时,我们还要看到打官司的“成本”。如果仅为“出口气”而打官司,就大可不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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