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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颁布农村财务“七条禁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10:19 扬子晚报

  淮安10日电 金湖今天正式颁布了农村财务管理“七条禁令”,规范农村财务监管,清财化债。

  这“七条禁令”主要内容是:禁止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用于村级开支、列支招待费;禁止超标准发放报酬或补贴,严禁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或为企业和个人贷款提供担保、借钱垫交各种规费等。一律实行谁举债、谁负责,谁借款(担保)、谁负责,对违反禁令增加新债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组织处理并追究纪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今后每季度对村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惩治违纪违规行为,最大限度挽回集体经济损失。 (蔡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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