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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爹立遗嘱时清醒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11:1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父亲立遗嘱把房产属于自己的部分留给了三女儿,其余三个女儿认为遗嘱无效,一纸诉状把市司法局告上法庭。昨天,市中院开庭二审这起行政诉讼。

  复查完后又上诉

  据介绍,2002年9月6日,80岁的张老先生跟三女儿一起到市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把在镇江路的私房属于自己的部分留给三女儿。2004年,张老先生病逝后,他的长女、次女和小女申请市公证处复查公证书,2005年8月10日,市公证处作出“关于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三人不服又向市司法局申请撤销市公证处作出的决定和公证书,市司法局在2005年12月30日作出决定,维持市公证处的决定。

  三人随后向市南法院提请行政诉讼,2006年12月14日,市南法院一审判决,维持被告人市司法局作出的决定。2007年1月12日,三人向市中院提出行政上诉。

  法庭上双方交锋

  昨天,在法庭上,三上诉人认为,遗嘱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公证处公证时没有录音、录像,违反了公证程序。而被上诉人辩称,上诉人的主张缺乏证据,遗嘱人的年老和疾病并没有影响思维意识和语言能力。

  张老先生的三女儿没有到庭,记者通过代理律师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王铭坤联系了她,张女士说,当时立遗嘱时,父亲思维很清楚。“下一步,你准备怎么办呢?”记者问,张女士说,事情已经到了这一步,她无话可说,只等法官来判决。据了解,市中院将组成合议庭,择日宣判。记者 陈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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