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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送”上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11:1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现在不出社区就能办理廉租房手续,真的太方便了。”昨天上午,家住市北区东安路的廉女士来到辽源路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廉租房。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自本月起申请廉租房下放到街道办事处,市内四区已有50户居民在社区办理了申请手续。

  李晓丽 吴 帅

  政策问答

  针对居民在申请过程中的疑问,市住房保障中心的有关工作人员昨天进行了集中解答:

  问:以前已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是否重新填写申请表?

  答:无需重新申请。

  问:无住房的低保家庭所租用的房屋与所属的辖区不一致时,由谁来负责廉租房申请?

  答:由原受理低保手续的单位负责办理。

  问:无房产的低保家庭承租单位自管房,是否可申请廉租住房?采用哪种保障方式?

  答:承租单位自管房的低保家庭,不能向政府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只能向所在的单位申请租金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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