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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品房"分户验收"年内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11:2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4月11日消息(记者刘湛 实习生唐棠)住宅工程有望实现一户一验(收)。《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昨日召开的2007年建筑管理工作会上亮相。重庆市建委负责人表示,重庆今年开始试点、逐步推行分户验收制度,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

  商品房分户验收应以每户住宅和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房间为检查单元进行,检验项目包括: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门窗安装质量,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防水工程质量,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等等。

  分户检验小组发现设计质量问题的,应书面通知设计单位整改及提出处理方案,整改与处理情况应记入检验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与处理情况应记入检查记录。分户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分户检验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当随机抽取部分分户检验记录等资料进行核查。分户检验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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