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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门票却是“非卖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12:25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沙情奕 制图邬思蓓

  再过十几天,张学友就要来上海开演唱会了。为了一睹偶像风采,歌迷费小姐花了不少气力,总算是买到了3张门票。不想,这门票上竟赫然印着“非卖品”。为了讨个合理的说法,费小姐将票务中心告到了卢湾区消保委。

  【歌迷】

  花钱买回3张“非卖品”

  3月21日,费小姐通过某票务中心购买3张张学友演唱会门票,票务中心通过快递将门票送达。费小姐发现,门票上赫然印有“非卖品”三个字,当场要求换正规的门票。票务中心告知,虽然门票上印有“非卖品”三个字,但不影响消费者入场,如果不买,可以退回。

  费小姐自然不答应,“如今不是说明明白白消费吗?我花了钱,为什么买回来的是“非卖品”呢?”带着几分疑惑,费小姐决定向卢湾区消保委投诉。

  【主办方】“非卖品”去向无法控制

  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即与被诉方取得联系。该票务中心称自己只是上海东亚票务中心的二级代理。只管售卖门票,来什么票卖什么票。对此,上海东亚票务中心也坚称,他们不会把印有“非卖品”的演唱会门票出售给二级票务中心,否认“非卖品”卖钱。

  究竟是谁让这些“非卖品”成为商品的呢?据演唱会主办方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透露,本次演唱会分两场(即4月20日、4月21日)。由于演唱会要进行广告宣传,主办方不支付费用,是应广告公司的要求,给广告公司提供一定数量的演唱会门票,并且在门票上印清价格和“非卖品”字样。至于广告公司如何安排和使用该批门票,主办方不过问。主办方声明,提供给广告公司“非卖品”门票,没有收取过任何费用,至于这些“非卖品”门票是如何流入票务中心的就不得而知了。主办方甚至坦言,他们没法控制“非卖品”门票的去向。

  【消保委】票务中心损害公平交易权

  区消保委向主办方和票务中心指出:门票作为特定的有价凭证出售给消费者,不能印上“非卖品”,不能因主办方和广告商的利益而损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要避免“非卖品”卖钱,关键抓源头,主办方和票务中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主办方表示,愿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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