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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听说女友被老汉强奸 为报复引发命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14: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文帅报道:听说女友被强奸,约上朋友上门“讨说法”,私了不成便杀人。昨日上午,逃匿九年的陈汉林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他当庭表示“不知道塞住别人的嘴巴可导致死亡”。

  现年37岁的陈汉林是江西赣州人,涉嫌在1997年8月在广东打工期间杀人。被害人梁某是一个退休老人,被杀前在海珠区琶洲路开了个小店。

  据陈汉林自述,案发前,女友王丽(化名)从广州赶到佛山,对他说自己被人强奸了,让他叫上两个人去找广州的梁某讨说法。

  陈汉林怒火中烧,带着王丽便喊上好友老李和小张,一起来到梁某的档口,质问梁某是否强奸王丽,梁某矢口否认。老李听后不耐烦:“这老头不承认,就算报案也没用,干脆绑了算了。”随后,他们从店内找来了一捆电线,由陈汉林和老李用力把梁某按在一楼的小床上,小张用电线去捆,用一条内裤塞住了梁某的嘴巴。三人看到小床距离门口只有5米,害怕梁某滚过去进行自救,遂把他拖到了厕所的水池旁,还打开水龙头。期间,王丽一直在档口外把风。最后,他们带着梁某的一台寻呼机和少量现金逃离现场。同年8月25日,梁某的儿子和叔叔一起来到该档口,才在厕所中发现了梁某高度腐化的尸体。

  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锁定了目标,展开搜寻和网上追捕。2006年10月18日,陈汉林新婚之后坐火车从河南省去深圳时,被警方抓获。

  庭审中,陈汉林在最后陈述时向被害人家属道歉,他说:“我逃了近10年了,警察不抓我也会自首的!”

  检察机关在宣读证人证词后指出,梁某的邻居曾多次见到王丽在梁某的档口出入,两人关系暧昧,而被告陈汉林在未查明王丽是否遭遇强奸的事实后,纠集朋友去讨说法,并参与案中以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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