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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住小偷私下“刑讯逼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16:30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袁玮通讯员侯荣康陈艳)工地当场抓到贼,“刑讯逼供”触刑律。案发当日小偷被送去劳教,次日抓贼人也被送进看守所并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法院日前审理了这一非法拘禁案,并对两名保安当庭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唐洪平曾因盗窃在去年9月被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去年11月11日下午3时许,唐携带一把老虎钳来到太原路289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施工工地,将已安装好的十多根电缆线剪断,藏在工地的一处楼顶上。第二天中午,他再次潜入工地,打算把事先放好的电缆线偷走,当场被保安抓获。随后,保安岳刚平、张智钦将唐洪平关押在办公室里,强行逼迫唐下跪,两人用缴获的电线抽打唐洪平,用拳击打唐的头、颈部。经鉴定,唐洪平的伤势已构成轻微伤。警方接到报案后,把唐洪平带到公安局问话时发现了这一情况。

  小偷唐洪平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而岳刚平、张智钦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鉴于两名被告人有悔罪认罪的表现,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界人士认为,一个阶段以来,非法拘禁的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仅徐汇区法院去年以来审理的同类案件就有十多起。这类案件的发生,往往是维权变成了侵权,受害人变成了加害人。对于这一社会现象,有关部门应作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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