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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08年起征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16:40 广西新闻网

  新华网广西频道4月11日电(记者梁云芳)根据近日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五年发展规划,从2008年起,广西将全面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广西实施的这项“城乡清洁工程”发展规划规定,凡是已经建成、在建或已经批复准备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市、县,都应该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费。到2011年,广西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将达到60%,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将达到30%。

  根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费应按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并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与维护。

  在规划期内,生活垃圾的收运采取密闭压缩运输方式,生活垃圾的处理以卫生填埋为主、焚烧堆肥为辅,同时将加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网管的建设工作,提高污水处理的效率。

  此间业内人士认为,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费,对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无害化处理的良性运行机制、提高无害化处理的能力、促进垃圾和污水处理产业化,具有重要意义。长远看来,将促进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推动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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