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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是同性恋丈夫痴情不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23:38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结婚仅半年的张女士向法院提出离婚,理由竟为自己是同性恋,实在难以维系现有的婚姻关系。尽管丈夫不断苦留,但张女士坚持要离。日前,长宁法院对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作出了判决,法院最终以性取向不同,无夫妻感情为由,准予了张女士的离婚要求。

  6年前,年仅17岁的张女士在一次同学聚会上认识了李先生。此后,虽然李先生多次热烈地向张女士示爱,但均未得到积极的回应。被屡次拒绝后,李先生并未放弃对张女士的追求,反而愈发觉得张女士的可贵。经过6年锲而不舍的追求后,张女士最终被李先生的执着打动,两人于2006年5月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于同年9月登记结婚。但是,婚后的张女士对丈夫李先生仍旧极其冷淡,两人一直分室而居,并无夫妻之实。结婚仅半年,张女士便向李先生道出了实情,原来自己是同性恋,对丈夫没有“性趣”。

  此后,张女士一度陷入痛苦之中,并最终向法院提出了离婚。但是,李先生在得知事情真相后,依旧对自己这位苦苦追求来的妻子充满深情,表示愿意接纳和容忍妻子的性取向,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两人在婚后未能建立起应有的夫妻感情,且在性取向观念上无法协调一致,最终准予了张女士的离婚要求。作者:包璐影;金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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