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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20余万元被判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0:49 大连晚报

  一男子修改了电脑上失业保险金待遇数据,将修改的数据替换到妻子名下

  冒领20余万元被判刑三年

  ■本报记者常可娃

  本报讯一名只有初中文化的男子,在大连某就业服务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进入本单位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擅自修改了李某等30多名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数据,将修改的数据替换到妻子名下,冒用其名领取失业保险金20余万元,法院一审进行了判决。

  被告人张某在大连某就业服务中心工作期间,进入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通过信息查询窗口,设定无效的“沙区”、“并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等于三个月”的条件,找到了沙区并轨事业人员李某的待遇信息数据,将李某信息中参加工作的时间、身份证号、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月数等数据改变,使失业人员李某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增加了20个月。然后,他新编一失业证号,进入验证信息数据窗口,对失业人员李某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增加了20个月的数据进行验印,生成验印数据,同时转换成银行文本支付数据。随后,被告人张某再将李某的失业证号、身份证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账号改到其妻子名下。

  被告人张某以妻子的名义,拿着妻子的失业保险金银行账户的存折到商业银行支取了失业保险金5万元,并将此款占为己有。在两年间,李某相继多次采取同样的手段领取失业保险金2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大连某就业服务中心工作期间,利用负责该单位计算机网络管理和维护的职务之便,冒用他人名义领取失业保险金,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在尚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到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予以减轻处罚。

  日前,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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